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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24-03-15   来源:汕头高企   作者:汕头高企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扎实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汕 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的通知》(汕府科〔2024〕20号),现组织开展汕头市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工程中心主要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其中,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公益类主要 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 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名称统一命名为“汕头市x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xx” 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在广东省设立登记、住所地在汕头市的事业法人单位。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及(或 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40%。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中级职称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50%。
(3)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4)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 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5)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 前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开展 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合作方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含)。
(6)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7)近2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分类条件:
依托单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 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发经费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不少于200 万元。
(3)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 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益类:
(1)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上一年度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近3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 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 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 规定的格式和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申报内容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 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 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
二、 申报程序
( 一)账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 位信息,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须指定一名单位管理员(个 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单位审核并授权成为单 位管理员角色)。上述流程完成后,申报人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 申请加入单位,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 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且每个独立附件要求上传具体目录)。
(三)审核推荐。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并正式行文(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径送平台基地科)。
三、 申报时间
(一)工程中心实行常年申报,分批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二)2024年度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 一 批)申报 时间为: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7:00;主管单位网上审核及书面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7:00。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平台基地科王妮妮陈红华0754-88426675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1022室
(二)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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