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10 点击量:1001
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帐;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和填报
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上注册后,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材料”模块,按要求填写培育入库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到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审核后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保税区、高新区企业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才可以打印正式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后面要附上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三)纸质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企业网上申请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水印号的申请书PDF文档,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后按以上顺序装订,编制总目录和页码,签字、盖章并进行胶装成册,封面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标明“区属+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企业名称+批次”。
三、申报批次安排及受理时间
我市2017年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分2批次,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日前、10月1日前,并同时报送《汕头市 区(县)申报2017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实表》(附件2)及电子档。企业纸质申请材料要求1式2份(其中1份正本),受理地址为市科技馆九楼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认真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做好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和网上、纸质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区内企业分批申报。申请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要认真组织和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88426672)。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
2、汕头市 区(县)申报2017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实表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 日
发布日期:2017-07-10 点击量:1001
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帐;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和填报
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上注册后,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材料”模块,按要求填写培育入库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到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审核后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保税区、高新区企业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才可以打印正式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后面要附上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三)纸质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企业网上申请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水印号的申请书PDF文档,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后按以上顺序装订,编制总目录和页码,签字、盖章并进行胶装成册,封面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标明“区属+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企业名称+批次”。
三、申报批次安排及受理时间
我市2017年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分2批次,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日前、10月1日前,并同时报送《汕头市 区(县)申报2017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实表》(附件2)及电子档。企业纸质申请材料要求1式2份(其中1份正本),受理地址为市科技馆九楼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认真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做好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和网上、纸质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区内企业分批申报。申请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要认真组织和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88426672)。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
2、汕头市 区(县)申报2017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实表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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